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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各导师:
根据《304am永利集团关于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切实做好2021级研究生(仅限学术型)导师指导小组备案工作,保证团队指导培养研究生的质量。
请各导师于12月16日之前将附件2纸质版(学科负责人签字)报送至院办步云楼203室。
附件1:304am永利集团关于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制的暂行规定(备案).pdf
附件2:30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增加导师小组成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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