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管理,完善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教职工参加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各类校外活动和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时,均须履行请销假制度,做到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二、请假程序
1.请假应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如遇紧急情况应先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教学科研、实验技术人员向所在学科点负责人请假,管理人员向主管领导请假,同时抄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3.请假10天以上(含10天)时,除遵循1、2款外还需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批准。
4.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须通过学校OA系统报学校联系领导审批。学院党政副职请假提交《304am永利集团副处级干部外出情况报告单》报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审批。
三、请假方式
1.书面请假,提交《304am永利集团教职工请销假单》。
2.电子邮件,收件人为学科点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并抄送学院办公室caoyebgs@lzu.edu.cn。
四、请假期满,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返校,并及时到学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需延长请假的按上述程序再次办理请假手续;对逾期不办理补假手续未归者,查明原因后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五、凡未经请假自行外出的教职工,在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责任由其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