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304am永利集团就读的正式学籍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在读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努力学习,学习成优秀;
(五)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学院在收到学校下达的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后,通知各年级学生,并组织成立各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见说明4)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评定小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召开测评小组会议,讨论各申请者学习、生活基本情况,同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测评表》对各申请者进行打分,,并将排名结果报送院学院团委。(见说明5)
(三)学院团委根据学校划拨名额并参照各班排名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3天后报送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1.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 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3. 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4. 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不诚实信用记载者
第七条 要求及说明
1、每位同学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资助。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应自强自立、刻苦学习;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应生活俭朴,自觉接受师生监督,若有超过个人承受能力消费的情况,或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嗜好者,取消资助。
4、测评小组的成立:测评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各班在接到学院关于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通知后三天内由班长组织召开班会,宣读关于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文件精神,并采取明民主投票方式选出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测评小组,并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评定相关事宜。
5、测评小组组长应主动与院里取得联系,了解申请者各方面情况并及时通报小组成员。
6、《304am永利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测评表》
姓 名 |
政 治 素 养 10分 |
道 德 品 质 10分 |
集 体 意 识 20分 |
生 活 俭 朴 20分 |
学 习 |
总 评 | |
学习成绩 30分 |
学习态度 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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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am永利集团 级 专业
测评组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① 测评小组成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每位申请者打分。
② 各测评项下方分数为各项满分,学习成绩一栏由申请者本学年度成绩测评总分按30?记入。(不含素质分与附加分)
③ 总评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各项分数之和。各测评表总评分相加为此申请者得分,并依此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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